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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租车与您解析“汽车三包”漏洞
发布时间:2016-10-17    作者:青岛租车    来源:www.0532zuche.com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在2012年6月27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标示着,我国在2013年国庆就开始实施《汽车三包》政策,对于汽车缺陷所造成的各种问题而言,消费者增加了保障;事实上,当你阅读了《汽车三包》条例后,你会发现,条例包含了不少漏洞,这些漏洞极易造成消费者在和时间上的损失。为此,青岛租车小编罗列了一下具有漏洞的条例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用。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在2012年6月27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标示着,我国在2013年国庆就开始实施《汽车三包》政策,对于汽车缺陷所造成的各种问题而言,消费者增加了保障;事实上,当你阅读了《汽车三包》条例后,你会发现,条例包含了不少漏洞,这些漏洞极易造成消费者在和时间上的损失。为此,青岛租车小编罗列了一下具有漏洞的条例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用。

什么是汽车三包?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下列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详细规定,有兴趣朋友,可以点击阅读

当然,并不是全世界都有类似于《汽车三包》的政策,但发达国家几乎都自发性或政府规定的《汽车三包》政策。

● 漏洞一:汽车合格证依然可以被4S店当做融资工具?

我们先看看《汽车三包》关于销售车辆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首先我们从买车说起。不知道何时开始,一些库存压力大,资金链较弱的经销商(这里主要说的是销售汽车的经销商)会把汽车的合格证抵押给银行,随后获得资金来源,于资金用作何方,这不是我们所关心的事了。假如你在购车之后,经销商没有办法给你提供合格证的话,问题就出在这里。众所周知,汽车上牌才能上路,而上牌是需要合格证、发票、保险等材料。缺失了合格证等同于该车是“黑车”。

阅读了上述的条例之后,你会发现,新规并没有强制要求经销商提供合格证给予消费者,这里是漏洞之一。

● 漏洞二:每个厂家对易损件质保周期规定不一,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汽车毕竟是大宗消费品。汽车有1万多个零件组成,但零件的寿命各不一样,所以在汽车有整车质保、零件质保、易损件质保之分,虽然没有明确以上的三种分类的质保周期是否代表由长到短的变化,但易损件的质保周期肯定是比前两者的周期要短得多。

在销售的汽车品牌当中,绝大多数汽车品牌都在《保养手册》上注明了整车质保期(比如3年或10万公里)、零件质保期(比如1年或1万公里)、易损件质保期(3个月或5000公里)。然而东风日产、上海通用别克、通用雪佛兰等一些汽车品牌并未清晰的注明了零件质保以及易损件以及质保周期。虽然在《汽车三包》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应当提供易损件质保期,而在《汽车三包》执行之前是否所有的厂家都会推出相关的政策呢?这是其一。

易损件质保是有了,但在用车的过程当中,比如灯泡烧坏了,离合器烧坏了,这些厂家认为是消费者不当的操作造成,可消费者认为这是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又比如,上海大众拥有灯泡和离合器易损件质保期,而东风日产没有灯泡和离合器质保期,却有轮胎和空调滤质保期。出现这类的争议的时候,界限应该如何界定?是否应该由质检总局提供统一方案?这是其二。

以上这两点届是漏洞,非常容易造成纠纷。

● 漏洞三:保养我该听谁的?

购车后就需要面临保养的问题,然后《汽车三包》却与厂家规定的保养政策有所歧义。

当你买车后,厂家在《保养手册》上注明了各地该品牌的经销商联系电话,也就是说,你在各地都可以在以上指定的经销处进行维修和保养,不需要回到购车时的经销商处维修和保养。这是便民政策。如果,消费者不在以上指定的经销商处保养和维修而导致车辆出现故障,厂家给予消费者的往往是脱保处理,也就是说,修理费用自付。可与《汽车三包》新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五小点有所冲突。

第五小点原文:“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这里就跟厂家的政策有歧义了,首先新规并未说清楚消费者能否到外面维修保养,或到指定的经销商处保养。比如我的车空调坏了,我是到外面修理的,此后,空调又出现问题,我到经销商处维修,厂家给予了我脱保,然而按照新规,我却是可以享受免费更换空调滤的服务。这里是一个漏洞。

漏洞四:异地退车并不容易

某车出现诸多问题时,符合《汽车三包》规定实施退车时,如果消费者在广州买车,却在西藏用车。而按照新规操作,消费者需要回到广州办理退车手续,这等何其麻烦!

从第九章第43条中写到。在购车时,“经销商(如今销售汽车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销商)用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之间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在退车的时候,由于《汽车三包》的责任是由销售者来承担,也就是说,消费者需要回到当初购买汽车的经销商处办理手续。

然后在这个过程当中,产生的拖车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电话费等等费用时,是否应该让经销商来承担呢?这一点,新规当中并没有详细说明白。另外,经销商只是充当一个卖方角色,产品的好坏直接由生产商决定。再者达到退款条件时,如果经销商或厂家不予理睬该如何是好?新规并没有做出处罚规定。

● 漏洞五:交通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新规中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维修超5日的,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新规是好的,比起现在消费者的车辆面临长期在经销商处维修时而没有任何补偿的时候,新规的出现为消费者争取了利益。

而实际上,在汽车维修的时候,经销商可以提供的备用车却十分少(经销不可能亏本租车或提供另一台新车给消费者使用),为解决这个问题,给予交通补偿的金额是一个很关键的点,然而新规并没有提出一个交通费用的金额,很大程度上,留给了经销商一个很大的操作范围,我可以给你1元补贴,也可以给你100元补贴,这个数目完全是经销商说了说,而消费者完全没有办法。

● 漏洞六:新车更换交付的时间和退款的时间没有明确

指定的项目比如发动机修理2次以上时,可以到达更换或退车的条件时,可以按照更换或退车要去来操作;事实上,新规并没有强制规定更换的汽车汽车交付到消费者手上的时间,退车款到账更加是遥遥无期。

第五章22条规定,“汽车到达更换的标准时候,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更换不低于原本配置的车型”,然后新规并没有规定更换的周期和交付新车给消费者的周期。这使得一旦操作了更换,等同于这段时间没车用,并且也没纳入维修等待时可提供代步车或补偿交通费用等类似条例。亏!

第五章24条规定,“15日内为消费者一次性退清货款”。事情貌似到这里就结束了,可问题是,是当天现金形式还是银行汇款的形式操作呢?没说清楚;关键是,退车款项到账的如期却没有清晰注明,这点又需要多方面协商了。

● 漏洞七:退车后,购置税、保险、过户费谁来承担?

买二手车是比较实在的,二手车的价格比一手车要便宜,而且不需要再买购置税、各种保险,降低购车成本。

新规考虑到经销商的难处和二手车的问题,实施用车到退车期间的费用由消费者来承担。但没有其他条文或者补充说明关于过户费用、购置税、保险费用而言,这些费用究竟是谁来负担?是消费者吗?就拿一台20万的汽车的购置税和保险而言,就已经超过了3万。这笔数目并不少。并且,你通过退车产生费用时,国家还是得按照税费收入一定费用。

总结:《汽车三包》是好事,为消费者争取了利益,可同时也留下了漏洞而带来争议,幸亏距离10月1日实施还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届时这些漏洞或许会给修改完善,当然,这是我们大家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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